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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检察建议,促物流企业堵漏洞

          “我的货物本来是走公路运输的,不知道怎么的就被转运走了铁路。”从2020年4月开始,杭州铁路公安处陆续收到多起类似投诉。随着侦查的深入,谢某某等4人假冒司机和发货方以骗取公铁联运短驳费垫付款的系列合同诈骗案浮出水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前介入,所有涉案人员被刑事处罚外,该院还对3家物流企业发出检察建议。近日,这些物流企业均已完成整改。

          2020年5月至10月,谢某某等4人在“运满满”平台上,以结伙或单独的形式,假冒司机身份,利用从他处骗取的货运司机驾驶证、身份证件信息,与有云南、贵州等方向长途货运需求的发货方签订公路运输合同。与此同时,他们又假冒发货方,在“运满满”平台上与司机签订短途货运合同,要求司机将货物运送至铁路货场义乌西站转铁路运输,并联系物流公司商定了明显高出市场常规价格的短驳运费。之后,谢某某等4人利用物流公司承接公铁联运订单可先行垫付短驳运费的操作便利,让司机在货物送达铁路货场后,向物流公司申领出事先约定的高额短驳费。司机扣除实际运费后将余款转至谢某某等人的收款账户。利用这种方式,谢某某等人分别获利3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涉案被害人达45人。

          归案后,谢某某等4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于2021年5月分别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或拘役4个月到6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公铁联运运费由铁路运费、公路短驳费等构成,由收货人在取货时一并支付,其中从发货地到铁路货场的公路短驳费会由物流公司先行垫付。“公铁联运短驳运费管理机制不健全,让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李媛媛告诉记者,物流公司业务员在接单时审核不严,未与货物实际发货人或收货人核实承运方式、运输费用等事项,且为了增加业务,未经公司允许擅自提高短驳运费,“他们商定的短驳费用为4000元至6000元不等,而实际费用仅为1000元至3000元不等”。

          货物到达目的地铁路货场后,谢某某等人就会失联,收货人为了取得货物,就不得不支付高额短驳费、铁路运费,而且还要负责后续转运工作并支付相应费用。“他们不仅骗了钱,还对正常的公铁联运物流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铁路货场工作人员姜某某说。

          案件虽已办结,但事情并未了结。为了把公铁联运短驳费管理漏洞给堵上,杭州铁检院走访了辖区内各主要铁路货场、物流企业,了解公铁联运业务接单流程和短驳费垫付款支付管理等情况,随后向涉案的3家物流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从加强公司员工法治教育、严格订单审核、完善短驳费垫付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近日,该院收到了3家物流企业的回复函,表示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