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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法院:全力打造县域民营经济司法服务高地
         司法护航发展大局,需实干争先、久久为功。

          近年来,三门县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找准法院工作与护航县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从民、商、行、刑等条线全链条着手,从“立、审、执、破”等方面全面发力,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全力打造县域民营经济司法服务高地。

          “作为审判机关,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主动发挥好司法职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争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排头兵’。”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小国说。

          精准服务 释放企业生产动力

          今年初,三门法院出台了《关于为“三提三争”活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按下了打造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的启动键。

          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构建“审前一天圈”,尽可能实现立案、接收和送达一天内流转;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实行快慢分道、轻重分离,打造商事案件审理“快车道”;创新金融案件要素审判模式,实现批案类案快审快调;联合县工商联建立企业法治港湾,拓宽多元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深化与镇街、部门的联席机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当前,该院正在着力构建多向贯通、内外联动的协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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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法院部门负责人走访辖区企业,向企业员工普及涉企法律知识

          据统计,三门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诉讼案件中,商事案件占比近四分之一。为降低企业涉诉风险、将矛盾化解于未然,该院不局限于“坐堂”问案,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带队纷纷开展“访企”解困,通过走访辖区企业、召开座谈会等,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等,制定精准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同时,该院还编撰《企业法律问题解答指南》,从法院审理的典型个案、类案入手,全面梳理企业从设立到运行、从管理到决策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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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三门县法院与县工商联联合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邀请县内十余家企业的代表参加

          “得到法院的专业指导后,我们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更强了,公司管理也更规范了。”今年4月,在三门县法院与县工商联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一家企业负责人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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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三门法院在企业法治港湾“共享法庭”开设涉企法律知识“云课堂”,吸引百余名企业代表观看

          今年5月,三门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明确了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压实到人、案件分派到人,并将完成指数纳入干警职业素养考核,做到及时跟踪、严格督促。

          因案施策

          保障企业发展动脉

          “感谢三门法院执行局及时伸出援手,以变‘死封’为‘活封’的方式让我司生产经营重新步入正轨。”2020年11月,被执行人三门县某合成革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某特意给三门法院打来感谢电话。

          2019年,这家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等290余万元,公司原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公司的土地厂房及银行账户也被查封。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本来经营状况良好,但近300万元的罚金加上负责人被判刑让这家企业几近瘫痪。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承办法官主动与该公司新任负责人郑某协调,由该公司作出每月支付20万元的履行计划并提供担保,法院变更强制措施为查封机械设备,并允许其继续使用。此举令这家公司“起死回生”。

          面对被执行人为企业主体的案件,三门法院坚持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为企业脱困赢得机会,对暂无执行能力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则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逐步帮助企业恢复“造血功能”,争取达成执行和解,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涉企纠纷案件的审理上,该院的做法也是如此。2021年4月,三门某科技公司因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导致银行账户里的780余万元资金被对方当事人申请冻结,后又陷入银行抵押贷款即将到期的困境。三门法院通过交替使用冻结公司账户、活封厂房两种保全方式,3次变更保全措施,有效解决了该公司因涉诉导致资金运转难的问题。

          资金链是企业发展的动脉。三门法院因案施策,根据涉诉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灵活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加入新保证人、置换保全标的物等方式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同时,对因胜诉债权未及时实现而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优先执行,力争胜诉成果能够切实转化为推动企业生存的实在动力。2021年以来,该院为9家采取银行账户冻结的涉诉企业变更保全措施,为胜诉企业执行到位1.31亿元。

          “在涉企纠纷案件办理上,三门法院一直秉持着善意司法理念,妥善运用司法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让企业能够卸下思想包袱专心生产经营。”程小国说。

          破立并举

          激活企业重整动能

          在企业资产处置过程中,如何确保高效规范,又能兼顾社会利益?这是对法官办案智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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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三门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交流会,交流分析破产管理过程中碰到的难点问题

          因经营管理不善,三门某物业公司已无资产偿付8名职工的工资及1名职工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其对外享有的103户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又无力追回,导致公司长时间处于歇业状态,公司负责人陈某一度承受着“举债”的压力。

          2020年10月,三门法院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便在申请执行人及陈某的同意下,决定对该案启动“执转破”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三门法院全面清查该公司的资产情况,并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追回物业费计划,后委托公安、国土部门协助查询,掌握了103户实际欠付物业费的业主信息,经诉前调解和诉讼方式成功追回了物业费18万余元。最终,法院将追回的物业费按债权人的顺位、比例进行清偿。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如果长期滞留在执行程序中,不仅消耗司法资源,还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情绪。这就需要我们精准施策,依法运用好‘执转破’程序。”三门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

          为推动“执转破”工作,三门法院作了一系列探索:设立200万元破产援助资金,为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提供资金保障;通过府院联动妥善解决破产案件中存在的职工安置、税务处理、破产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嫁接盘活企业资产;建立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为诚信而不幸的企业家创造“重生”的机会……

          顺应市场竞争法则、畅通市场退出机制,是司法处置企业资产的准基调。三门法院专门组建破产审判团队专职审理破产案件,并建立“执转破”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由破产、执行、立案等部门共同研究、协力合作,积极运用重整、和解手段,最大限度提高符合破产条件企业的债权回收率、财产清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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