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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宁波公布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

          9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发布《宁波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公告》。附公告内容如下: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公告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聚会的;或者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2、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自杀,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

          4、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制作、印刷、经营、运输涉邪教宣传品的;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5、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6、使用无线电台、非法插播广播电视、LED电子屏宣扬邪教的;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内容的。

          7、制作、邮寄、传播邪教资料物品的;在居民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开宣扬邪教的。

          8、利用网络电商平台购买、邮寄邪教资料物品的。

          9、邪教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二、奖励数额

          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市公安局将分别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到公安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3、通过信件(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向公安机关举报(邮寄地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中兴路658号);

          4、其他形式举报。